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十三五”人才引进政策介绍
“十三五”期间,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以下简称“版纳植物园”)将以科技目标、学科建设以及重大科研项目为着力点,兼顾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基础性学科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各类人才的引进力度。
重点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领军才能和优秀团队组织能力,在前沿基础学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区域特色产业化等领域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的杰出人才。
着力引进和支持具有很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活跃在科技前沿研究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
继续引进和培养在植物分类、植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及成果转化、生物多样性等学科方向上急需的中青年人才。
人才分类
引进的人才按聘任的岗位划分为四类:A类、B类、C类、D类。
A类:聘任为研究组组长、研究员岗位,或短期聘任为特聘研究员岗位。
B类:聘任为研究员岗位。
C类:聘任为副研究员岗位。
D类:聘任为中、初级岗位。
引进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一、A类
具有在海外知名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或企业担任教授及相当职位的任职经历;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广泛的国际学术影响力,受到国际同行的普遍认可;年富力强,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一)聘任为研究组组长、研究员岗位的,须全职聘用。
(二)短期聘任为特聘研究员岗位的,与园内研究组连续合作不少于3年,每年连续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二、B类
(一)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等学习或工作3年(含)以上的优秀青年人才,特别优秀的,海外学习或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三)在本研究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并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或已崭露头角,做出过具有突出创新思想的研究成果;具有优良的科技创新潜质和较好的团队协作能力,有成为所从事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四)一般应在SCI Top10%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高水平研究论文(一般应在3篇及以上)、或取得过重大应用性创新科技成果。
(五)满足版纳植物园研究员岗位任职条件。
三、C类
(一)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学位,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SCI收录的国际期刊上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
(三)满足版纳植物园副研究员岗位任职条件。
四、D类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须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支撑、业务和管理工作的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满足版纳植物园中、初级岗位任职条件。
五、其他情况
符合版纳植物园学科发展方向的急需人才,通过聘用委员会评审同意,并经园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的,可破格引进。
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一、引进A类人才,提供以下待遇:
(一)聘任为研究组组长、研究员岗位的:
1. 提供300万元/人的科研启动费。
2. 外籍科技人员实行协议工资。由园主任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提出方案,经园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后执行。
3. 华人回国定居或国内其他单位调入的科技人员,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确定工资福利待遇,并提供100万元购房补贴。
(二)短期聘任为特聘研究员岗位的:
1. 提供50万元/年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差旅费、园内住宿等支出。
2. 提供15万元/人/年的生活补贴,按实际在岗工作天数发放(按3个月折算)。
二、引进B类人才,提供以下待遇:
(一)科研启动费:
1. 聘任为研究组组长的,提供200万元/人的科研启动费。
2. 未聘任为研究组组长的,提供60万元/人的科研启动费。
(二)外籍科技人员实行协议工资,按30万年薪计(税前,包含各种社会保险,其中25%应由课题支付)。
(三)华人回国定居或国内其他单位调入的科技人员,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确定工资福利待遇,并提供60万元购房补贴。
三、引进C类人才,提供以下待遇:
(一)科研启动费:
1. 聘任为研究组组长的,提供100万元/人的科研启动费。
2. 未聘任为研究组组长的,提供20万元/人的科研启动费。
(二)外籍科技人员实行协议工资,按25万年薪计(税前,包含各种社会保险,其中25%应由课题支付)。
(三)华人回国定居或国内其他单位调入的科技人员,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确定工资福利待遇,并提供30万元购房补贴。
四、引进D类人才,提供以下待遇:
(一)在研究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提供10万元/人的科研启动费。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供10万元购房补贴。
五、补充说明
(一)版纳植物园支持的科研启动费主要用于研究装备或研究条件改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科研启动费不抵扣该人才在聘任期间获得的各类人才项目经费,并视为版纳植物园匹配各类人才项目的经费。若因人员调动而未使用完,版纳植物园将收回剩余经费。引进人才所需要的经费由园经费统筹安排,并列入年度预算。
(二)引进A类、B类和C类人才,配备相应的研究团队和实验办公用房。
(三)岗位在园部的,提供流动人员公寓,按规定收取租金、物业管理、水电等相关费用。
(四)引进后已享受购房补贴的各类人才,若连续聘任满8年,购房补贴归个人所有;不足8年,按月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