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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11-17  来源:人事教育处  浏览次数:   作者:研究生部     打印  字体: 关闭

  各研究所、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21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办法 

采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包括研究所、学院,以下简称“培养单位”)申报项目,由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作为受理单位审核项目,再提交留学基金委评审并确定立项的程序。相关培养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即人员依托获批项目派出。 

  本项目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申报要求 

  (一)创新项目下设2个专项,具体如下: 

  1.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国科大各学院可申报此专项项目,每年共可申报项目2项,如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额外申报1项; 

  2.非高校类专项:各研究所可申报此专项项目,每年可申报项目1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额外申报1项。 

  (二)申报项目的国外合作单位应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的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强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三)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四)依托项目可选派的人员类别主要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相关培养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留学、资助期限及资助内容等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相关规定。 

  获批项目的执行期暂定3年,一般每年分两批次依托项目进行人员选派。 

  三、申报方式 

  (一)2021年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全面试行线上操作,不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人网申入口为https://sa.csc.edu.cn,各培养单位项目申报人须自行注册,方可登录进行项目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请见操作指南(附件1)。 

  (二)网申涉及的申报材料如下: 

  1.培养单位推荐公函:请发送扫描件至gjgp@ucas.ac.cn 

  2.项目申请表:请在线填写。 

  3.单位领导推荐意见(模板请见附件2):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填写并签字,请在线上传。 

  4.项目各方合作协议:应包含申报项目涉及的所有中外合作协议,请在线上传。 

  中外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 

  5.项目学费明细:仅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需提供,应含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及学费负担办法证明材料,请在线上传。 

  6.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果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请在线上传。 

  三)请各培养单位于20201125日前发送单位推荐公函的扫描件至gjgp@ucas.ac.cn,同时完成项目网申并在线提交至国科大(受理单位)。 

  国科大国际合作处将审核申报材料,并连同公函等于1127日前在线提交至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将于12月起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202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获批项目的人员选派工作将于20213月启动实施。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国家留学网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五、联系信息 

  联 系 人:田严琼 

  联系电话:010-88256206 

  电子邮件:gjgp@ucas.ac.cn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合作处 

  邮政编码:100049 

    

  附件1.操作指南  

         2.单位领导推荐意见模板 

    

  中国科学院大学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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