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技术中心 > 部门动态
部门动态

公共技术中心参加2022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获满意结果

发表日期:2022-12-30  王志英  打印  放大 缩小  【关闭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19号)要求,2022年5月6日,公共技术中心报名参加了由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中心承担的“水中氟化物的测定”(项目编号:CNCA-22-07)能力验证项目。12月29日,中心收到结果通知单,结果表明为“合格(满意)”,并获得“2022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能力验证合格证书”(图1)。

  7月4日,中心收到由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中心寄出的能力验证盲样两份,按要求收到样品后的 3 个自然日(含法定节假日)上报检测结果。由于时间紧迫,中心的检测人员基于中心现有的离子色谱仪(型号:ICS1600),参照《水质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 84-2016)立即展开了检测。7月6日,检测人员完成了测定,并按照规定,于7月7日上报了《能力验证样品检测结果报告单》以及相关的原始记录。

  本次能力验证共有1053家检验检测机构报名,结果采用GB/T 28043-201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中Z值进行能力评价,且使用3.0作为|Z|值行动信号,即检验检测机构的两个样品的评价结果均满足|Z| ≤2.0时,结果为合格(满意);当|Z| < 3.0时,结果为合格;当检验检测机构的两个样品的任一评价结果满足|Z| ≥ 3.0时,结果为不合格。中心测定的2份样品Z值分别为0.01和1.36,结果为合格(满意)(图2)。

  能力验证是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控制的基本元素之一,是判断和监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有效手段,是通过外部措施对检验检测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工作的有效补充。能力验证项目的主要用途之一是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参加能力验证计划为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了一个评估和证明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可靠性的客观手段。

  此次能力验证取得满意结果,表明了中心具备较好的水质氟化物的检测技术能力,为日后中心申请资质认定(CMA)项目扩项奠定了基础。今后,中心人员也将继续加强仪器设备的学习和运用,提高检测能力,扩展检测项目,以期更好地为我园科研服务。

能力验证合格证书

结果通知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