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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博士后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2-11-07
来源:
 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

博士后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博士后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特别研究助理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博士后联谊会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条  联谊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和法规。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三条  联谊会的宗旨和任务主要包括:

(一)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特别研究助理之间交流沟通,加强与版纳植物园其他科技人员之间的合作。

(二)增强会员与国内外学术界、产业界的交流合作,展示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特别研究助理的风采,促进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三)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积极开展公众科普活动。

(四)关心和团结会员,活跃并丰富联谊会会员的业余生活,增进彼此间的了解和友谊,培养积极健康的道德情操。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版纳植物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特别研究助理,承认博士后联谊会章程,参与博士后联谊会的活动,即可成为博士后联谊会会员;期满出站后自动退出联谊会。

第五条  会员享有参与联谊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监督联谊会的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会员应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决议,支持并积极参加联谊会组织的活动,维护联谊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做一名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科研人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联谊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会员大会是联谊会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和修改联谊会章程;

(二)选举联谊会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联谊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联谊会年度工作计划;

(五)讨论联谊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大会决议经与会会员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第十条  联谊会下设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其中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1人)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主持联谊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候选人通过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理事会成员由联谊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产生。理事会成员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现任理事会成员出站后,由理事会确定增补人选。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开展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二)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三)制定并实施联谊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核联谊会经费使用情况;

(五)组织联谊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邀请专家报告,拓展合作渠道;

(六)拓展联谊会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增进会员与地方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促进科技开发及成果转化;

(七)宣传联谊会,采集并宣传优秀科研成果、优秀会员及典型事例,努力提高联谊会的知名度;

(八)组织联谊会的各种文艺活动和体育比赛及有关丰富会员业余文化生活的其它联谊活动;建立会员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为会员服务,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博士后日常生活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长负责联络中国科学院博士后联谊会等组织,为联谊会会员传达各项信息;负责召集联谊会各类会议,讨论制定联谊会的各项活动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联谊会日常活动经费由版纳植物园拨付,主要用于组织开展联谊会活动。联谊会可以积极争取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赞助。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版纳植物园相关经费管理要求,本着节约原则,加强联谊会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联谊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联谊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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