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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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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已经通过博士学位答辩,但还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能否申请博士后?

答:可以。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者,可先凭博士毕业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或《答辩决议书》的扫描件办理进站。

进站半年内,应及时补交博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和学信网学籍学位查阅证明;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还须补交中国教育部门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认证书。

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将予以退站处理。

 

问:接收在职人员做博士后吗?

答:接收,但是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同时,不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问:在站期间如何获得研究经费?

答:研究经费的申请大致有以下几个渠道:

1. 合作导师主持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中的子课题;

2.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3.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年可申请两次,春秋季各一次);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

5. 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

6. 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基金;

7. 云南省博士后定向培养资助;

8. 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

9. 版纳植物园博士后科研经费补贴(20万元/人)。

 

问:学术氛围如何?

答:1、研究所经常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和专家前来进行学术讲座与交流;

2、研究组每周有定期的组会,交流学术思想和研讨相关问题;

3、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倡导协作,与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广泛建立合作关系。

 

问:博士后的福利待遇怎样?

答:在站博士后原则上执行版纳植物园岗位绩效工资制,也可申请执行20-30万元/年的协议工资(税前,含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等),其中35%由研究组经费承担。合作导师根据其工作业绩对工资进行调整。

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社会保险(含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缴纳。在站期间原单位继续发放工资待遇的,根据实际发放金额补差,不再享受其他工资福利待遇。

博士后在站期间,版纳植物园将为其投缴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

 

问:住房及收费标准?

答:博士后在站期间,版纳植物园提供1套流动人员公寓,参照编制内职工管理。出站后1个月内须迁出,逾期将按有关规定收取占用费。因条件限制无法提供公寓的,经人事处批准可自行租房,给予1000/月租房补贴,租房期限至版纳植物园向该博士研究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公寓的当月月末止。本人自愿放弃公寓的,不发放租房补贴。

 

问:博士后出站后的去向怎样?

答:留园工作、赴海外科研院所和高校;选择在国内就业的,多数是去往大学和科研单位。


联系方式:人事处,方老师,办公电话:0691-8713001,邮箱:fcy@xtbg.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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